——山東省鄒城市人民醫院麻醉科原主任王有勝腐敗案剖析
2013年1月,山東省鄒城市人民醫院麻醉科原主任王有勝因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王有勝案件所涉及的其他黨員干部也分別受到了相應的處理。
經查,王有勝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企業所送醫療器械回扣款共計43萬多元,其中的22.33萬元被王有勝占為己有,20.76萬元由王有勝安排在麻醉科進行分配,王有勝分得1.25萬元。
“一夜暴富”的主任
王有勝出生于1972年,1994年大學畢業后參加工作,1995年12月至案發歷任鄒城市人民醫院麻醉科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主任等職。王有勝在醫院工作期間頗為出色,2004年7月取得北華大學臨床醫學學士學位,并先后取得過四項國家專利。
然而,正是這樣一個業務能力較強、事業蒸蒸日上的年輕人,卻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幻想著“一夜暴富”的他在金錢的誘惑下偏離了正確的人生軌道。案發后,王有勝這樣懺悔:“我用藥物麻醉病人,卻被金錢麻醉。”
對于大多數需要麻醉的病人,使用沒有回扣的普通型氣管插管足以滿足手術需要,但受利益驅使的王有勝大肆給病人使用回扣多、價格高的加強型氣管插管,每月的使用量由最初的10多支猛增到400多支。
據辦案人員透露,王有勝每使用一個由濟寧市某公司供應的加強型氣管插管都會獲得10元的回扣。但他仍不滿足,甚至以停用該公司器械作威脅,要求提高回扣額。
自2010年6月起,該醫院麻醉科開始使用揚州市某公司供應的產品,并與該公司協商具體回扣標準為:加強型氣管插管每個回扣20元、國產雙腔支氣管導管每根回扣60元、進口雙腔支氣管導管每根回扣100元、單腔靜脈穿刺包每個回扣10元,雙腔靜脈穿刺包每個回扣20元,且全部歸王有勝個人所有;2010年11月起,使用該公司供應的電子鎮痛泵,電子鎮痛泵每個回扣40元,其中15元歸王有勝個人所有,25元發給麻醉科其他醫生。
從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麻醉科共使用該公司供應的加強型氣管插管4250支、電子鎮痛泵4000個。之后該公司按發貨量統計回扣數額,通過現金或匯款給王有勝。
“集體致富”的科室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王有勝在擔任市人民醫院麻醉科副主任、主任期間,代表麻醉科收受醫療產品供應商給予的回扣20.76萬元,并且專門安排一人負責麻醉科器械的保管和發放,詳細記錄每位醫生領取使用鎮痛泵和電子鎮痛泵的情況。每逢月底,王有勝便會督促回扣資金及時到位,根據麻醉科醫務人員使用鎮痛泵(PCA)、電子鎮痛泵的數量、職務的高低和勞動量對醫生、護士進行分配。
據辦案人員透露,該案涉及14名醫務人員,均不同程度收受了藥品和器械回扣。辦案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有的醫務人員片面地認為藥品和器械回扣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普遍性現象,把收受回扣當成“潛規則”,在利益面前,喪失了職業道德;有的醫務人員認為藥品和器械回扣行為隱蔽,被發現的可能性較低,抱著這樣的僥幸心理,他們陷入其中不能自拔;有的醫務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沒有意識到收受回扣就是違法犯罪。
從眾、僥幸、麻木心理不斷腐蝕著這些醫務人員的思想,他們被金錢徹底“麻醉”,不斷把擁有“處方權”的筆尖歪向回扣大的藥品和器械,成為金錢的“俘虜”。據王有勝交代,每逢月底,科室醫務人員都會主動向他詢問回扣資金到位情況和回扣資金分配情況,從未有人提出過不同意見。
變味的醫患關系
“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本是醫生的天職,然而,被金錢麻醉的王有勝眼中只有利益,病人及其家屬都成為他撈取好處的來源。
2010年6月,曲阜市某單位工作人員崔某的母親因車禍到鄒城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在此期間,王有勝違規為崔某提供一些幫助,對崔某的母親在生活、治療各方面格外照顧。對此,崔某心知肚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母親出院后的一天,崔某與王有勝約在某商場見面,并購買了一塊價值8050元的名牌表送給王有勝。
此外,據王有勝交代,他經常給病人開“大藥方”,多開少用麻醉藥品,再偷偷將積攢下來的麻醉藥品帶出醫院,憑著掌握的麻醉技術,利用工作或休息時間,外出坐診。